冯 俊
1956年《历史教学》编辑部在“关于李自成墓葬问题的考证函件”中谈到:从地方志书的分析,《通山县志》说:“李闯墓在九宫山牛迹岭。顺治二年,贼败窜通山,六都人程九伯集众杀贼首于小源口,葬此。总督军门佟嘉九伯勇略,札委德安府经历……第二是通山县《程氏宗谱》的记载,说:“把程谱所载和县志所载互相印证,自成殉难通山九宫山之事便更加确切。程谱说:‘程九伯于顺治元年甲申剿闯贼李延于牛迹岭下,献贼首珠盔龙袍于本省督宪军门佟,札委德安经历’”。
《通山县志》已十分清楚地记载:程九伯是六都人,“杀贼首于小源口”的“贼首”不等于是李自成。而《程谱》更准确的记载是“程九伯顺治元年甲申剿闯贼李延于牛迹岭下”。李延更不等于李自成。怎能任意“张冠李戴”呢?至于程九伯当了个德安府经历的小官,是因程确实杀了一个“贼首”李延,毕竟是有功的,理所当然。但并不等于九伯献功升官和县官的题赞都是事实。
正因为程九伯杀死的“贼首”的确是李延,自然与后来的许多史实对不上号,“函件”也只好凭主观臆断不得不谈到:“程谱所记也有些错误。如将李自成讹为李延,将顺治二年讹为元年。又是时湖广总督不姓佟,《程谱》与《通山县志》并误,此盖后人根据传闻追记,遂难免部分失真,自成殉难于通山九宫山,这份宗谱实为不可反驳的有力证据”云云。
其实,“函件”的说法不堪一击。既然承认“这份宗谱为不可反驳的有力证据”,为何明明是“程九伯剿闯贼李延于牛迹岭下”,怎又硬要说是“自成殉难于通山九宫山”呢?这不是自相矛盾么?恰恰相反,这份原始资料只能有力证明程九伯所杀的不是李自成,而应是“闯贼李延”。
正因为“函件”,将李延之死误为自成之死,故造成一连串论据上不与史实相符的错误,难免漏洞百出。什么“李延是李自成之误”,“元年是顺治二年之误”,“湖广总督不姓佟或罗绣锦之误”,“九宫山是太阳山之误”,“通山是通城之误”,凡不利于通山的文字依据一概判为“误记”,又怎能令人信服呢?可谓是差之毫厘,失之千里,得出的是恰恰相反的结论来,岂不误己误人?
要知道,《通山县志》和《程谱》这两份地方史料,也就是当时此事最原始,最真实的记载,并非有误,容不得任何人随意篡改的。
历史教学编辑部的考证函件中还谈到:“此外相传道光年间,牛迹岭居民锄地发现一付马镫上有永昌年号(自成建国大顺,年号永昌)。直到光绪年间,在通山还有自成佩剑藏九宫山下民间的传说(《续九宫山志》卷十四)。这也是自成殉难通山九宫山的佐证。”
且不说靠“传说”不能作为治史的依据,也不是治史的严谨态度,即使是“永昌年号”的马镫存在,也不能断定这一定是闯王遗物。因早在东晋时就有“永昌年号”的存在,而且通山九宫山却正是晋安王九兄弟在此山建九宫殿而得名,故此马镫有可能是晋王室的遗物。
至于“自成佩剑”的传说,真是闻听为虚,眼见为实,百闻不如一见。笔者有幸于千禧龙年盛夏在牛迹岭下的河东朱家,才真正见到了传说中的“自成佩剑”,实为“米脂李延”佩剑。据藏剑老人讲:此剑已在他朱家留传十七代之久,是当年程九伯甥金氏以铲杀死李延后,尸首是由朱家祖先埋葬的。佩剑也一直作为“传家宝”在朱家密藏留传至今。
此剑剑身,寒光闪闪,非常锋利。一面刻有篆书“米脂李延”四字,已锈透入骨,虽因锈被藏剑老人擦过,仍清晰可辨,亦不失古书风韵;另一面镶嵌的七星铜点,错落有序。经实测,剑身长为48公分,佩剑总长为75公分,剑鞘长为55公分。其剑鞘三处包铜,最上处为镂空花饰包铜,表面经数百年形成的黑漆古包浆自然,镂空包铜下的剑鞘上有10公分的鲨鱼皮装饰,意味着此剑的珍贵之处非同一般,剑柄上有13公分的角骨质部分,是极为衡有名贵的犀牛角质。
此剑剑身插进剑鞘后,没有较大力气难以抽出,正是验证了费密《荒书》中所说:“坐九伯臀下,抽刀欲杀之,刀血渍又经泥水,不可出。九伯呼救甚急,其甥金氏以铲杀自成,不知其为闯贼也。”此剑至今难抽,何况当年“刀血渍又经泥水,不可出”呢?此剑实物与史实所载是极为相符合的了,只不过是将杀死的李延张冠李戴成为李自成了,就象传说中的“自成佩剑”实应为“米脂李延”佩剑一样被张冠李戴了。
“米脂李延”佩剑古色古香,其材料之考究,制工之精美,非一般佩剑能相比较,此剑的面世,真是历史迷雾顿解,实物铁证如山。也雄辨地证明,通山九宫山杀死的确为李延无疑。(“米脂李延”佩剑见图片)
据云,六十年代在该山的一个道观内,还曾发现过一个清乾隆年间九宫山的道士们为李延立的一块“李延将军墓碑”,碑中说李延确曾到过九宫山,接见过九宫山各道观的道士们,军纪很好,故死后还能引起道士们对他的怀念。其原李延墓也在那里,只不过是近几年此墓已被有些人故意毁掉罢了。
(注:本文原载《明史研究》第七辑)
“米脂李延”佩剑
“米脂李延”铭文